我校关于落实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专项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 作者: 信宣处 |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中组部、中央机构编制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根据人社厅发[2017]124号文《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彻底摸清我嚣“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及超编进人情况,坚决纠正和解决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关于治理“吃空饷”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管理等纪律,认真组织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特成立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徐进利

副组长:  李传贵 祁昌永 赵大中  孙学明  张兆驹  张雪梅  王梅  龚燕春  李长红

成员:杨波  邸玲玲 朱海燕 朱静 薛家平 杨红如 刘菲 焦卫国 高志刚  周晓  肖伟  赵绍林  刘玮玮  伏小芳  韩忠权  张震洲   刘希团  张磊   王维广 董苏蝉

(二)办公室

主任:杨波

成员:张海军  赵绍林  侍加林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认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核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等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各年级、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要实行联动机制,进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处理各类问题。监察室要认真受理职工举报,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校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加强上下联系,督促各部门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督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核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范围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编人员。

五、治理对象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离职、开除、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退休(退职)费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八)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十三)停薪留职、擅自离职、出国不归、未聘任人员等其他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十四)单位聘用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不符合组织人事管理规定和程序的人员。

(十五)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超编制进入单位的人员。

六、核查步骤方法

(一)准备阶段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校党委书记负责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

1、按照核查要求,核实登记,核查方法如下

(1)对照在职人员工资领取名单,结合考勤记录等情况对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等未在岗工作人员进行清查(包括经学校批准进修、访学等逾期不归人员)。

(2)对虽然在岗,但未完全按岗位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进行清查。

(3)对照离、退休工资领取名单,采取走访、慰问等适当形式对领取离退休金人员进行清查(离退休处负责)。

(4)对照名单,采取走访、慰问等适当形式对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清查。

(5)其它。督查治理对象中所包括的其它情形。

2、信息汇总。对核查信息进行汇总。

3、信息复查。对汇总信息进行复查,检查信息是否有误;检查是否有虚假信息、瞒报和故意漏报、拒报和无故迟报等。

4、汇总信息。对复查的信息再次汇总。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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