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十倡导”、“十不准”行为规范

时间:2018年05月16日 | 作者: 校办 | 访问量:

一、十倡导
1.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倡导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3.倡导因材施教、革新教法;
4.倡导关爱学生、循循善诱;
5.倡导依法执教、以身立教;
6.倡导严谨治学、精益求精;
7.倡导开拓进取、勤奋自强;
8.倡导团结协作、谦虚谨慎;
9.倡导尊重家长、增进沟通;
10.倡导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二、十不准
1.不准传播宣讲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不准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以及观看娱乐性节目以及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3.不准无故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
4.不准上无准备的课;
5.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6.不准上课时使用通迅工具;
7.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训斥家长;
8.不准乱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9.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培训活动。
10.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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